2011年 04月07日
【陈家齐╱综合外电报导】穿着褪色的牛仔裤,拿着笔电,在南韩首尔咖啡馆现身的22岁男孩「森林智慧」(Forest Intelligence),看起来与其他南韩大学生没有两样。但是这个大男孩与其他遍布在全球十多个国家的中国年轻人,正是发起「中国茉莉花革命」的网路核心份子。
美联社昨天发布的独家报导指出,「森林智慧」隶属的是自称为「中国茉莉花集会组织者」的团体,他们不是这场「中国茉莉花革命」唯一的网路组织,另外至少还有四个组织在动员各种和平示威,进行网路串连。美联社采访到「中国茉莉花集会组织者」的四名成员,他们受到突尼西亚与埃及民主运动的启发,希望把同样的网路革命浪潮引进中国。
成员多为80后青年
「森林智慧」轻声地说:「在八○年代后期与九○年代出生的中国年轻人,基本上已经认定一党专制会在他们有生之年结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这是肯定的。」
「森林智慧」说,他的团体约有20人,其中8人在中国境内,另外12人与他一样遍布在国外十多个国家。 「中国茉莉花集会组织者」平均年龄很轻,另一位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花哥」(Hua Ge)住在纽约,现年27岁,是他们组织中年纪最长者。
「花哥」在哥伦比亚大学修习的是古典学,他是整个组织的领导者,负责招募其他的组织人物。花哥生于武汉,正是一百年前辛亥革命打响第一枪的地方。花哥以「启蒙民众、教育民众」的革命家口吻说:「人民需要改变他们的思想。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其实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也不知道他们可以选择不一样的政治未来。」
Google为组织工具
「森林智慧」与「花哥」以Google作为主要的组织工具,并且获得现居纽约的民运人士王军涛指导。网路成员总计可能有1300人,主要住在中国。他们透过推特、脸书,每周在网路上号召和平集会,有时是快闪示威。他们召集的「茉莉花行动」虽然实际参与者不多,却明显让中国共产党政府感到威胁,加强言论检查,并可能导致中国政府拘捕知名艺术家与异议份子艾未未。
散居各国别名互称
他们彼此以网路别名互称,「森林智慧」说其他的核心成员散居在日、韩、法、澳、加等地。 24岁的「小默」住法国,负责汇集网路回应的讯息。 「潘美拉王」住波士顿,18岁的她负责把国际新闻翻译成中文。
「花哥」表示,在中国的八位核心成员包括网路搜寻引擎专家、前公务员等等。他们号召出来游行的人「微笑」、「散步」,而非抗议。 「花哥」说:「有些人讲这个运动不会成功,但是在突尼西亚或埃及,他们花了三或四年准备,最后才成功完成政权转移。人民觉醒需要时间,所以我们继续努力,就会有更多人认清局势,加入我们。」
中国近日遭逮或失踪异议人士
冉云飞 作家/参与签署《零八宪章》 丁矛 民运人士/担任六四民运领袖 江天勇维权律师/参与爱滋感染者维权运动 滕彪维权律师/参与多起人权案件和公益案件 郭卫东网路作家/转发「茉莉革命」讯息遭带走 李海异议人士/组织六四周年纪念活动 陈卫 民运人士/担任六四民运领袖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中国茉莉花革命事件簿
2011/02/20由中国匿名网友发起第一次茉莉花革命集会,号召民众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集结,上街诉求社会公平、正义、结束一党专政、新闻自由等,其中北京王府井大街一度集结上千人,与警爆冲突,至少4人被捕。 2011/02/21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称20日各地的集会至少1千人被带走或失踪。中国官方媒体英文《环球时报》轻蔑地将这场集会比喻成少数人搞的「行为艺术」。 2011/02/27第二次集会,集会地点将增至23个,大批警力在北京、上海等地戒备,民众集结失败,但爆媒体和警方冲突(图4)。其中两名台湾三立电视台记者在北京采访时被警方带走,其中一人在拉扯时受擦伤。 2011/03/06第三次集会,集会地点扩增至38处,还加上纽约、台北等境外地点。但在强大警力严控下集结失败。 2011/03/13第三次集会,集会地点扩增至38处,还加上纽约、台北等境外地点。但在强大警力严控下集结失败。 2011/03/13第四次集会,除上海集会点一度有人潮聚集外,其他集会点都相当平静。发起者在网上称,茉莉花集会将进入新阶段。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2011年4月3日星期日
刘同苏: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与茉莉花革命
由于外在形式的相似,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易于使人联想到茉莉花革命。然而,相似并不一定相同。本文旨在区分这两个形式类似而性质不同的事物。
一.定义:
“茉莉花革命”是以突发的大规模街头抗议达到动摇以致推翻政治权力的政治行为。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则是被迫在室外公共空间进行日常主日敬拜的信仰活动。
以往使用“户外聚会”一词指称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似乎更符合教会传统的表达方式,因为中国教会习惯称“主日敬拜(Sunday whorship)为主日聚会;而且“户外聚会”也便于涵盖“敬拜”以外的其它教会活动。但是,自2009年家庭教会开始“户外聚会”以来,“户外聚会”的称谓总是特指因为室内聚会地点被剥夺而不得不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的主日敬拜。此前,家庭教会也在公园或街道举行特会或代祷,但都没有特别归类在“户外聚会”的范畴之下。“户外聚会”一词的广泛使用主要缘于特定形势之下户外的主日敬拜;所以,“户外敬拜”一词,在事实上更确切地涵盖了这一类特定形式之下的教会活动,在概念上更确切地指明了这类教会活动的性质。由于“聚会”的概念可以适用于非信仰的各种活动,“敬拜”一词也更明确地指明这类教会活动的信仰性质。
二.相似之处:
“户外敬拜”与“茉莉花革命”有以下三点相似之处:(1)与现行法律秩序的对立立场;(2)实施的场所都是户外的公共空间;(3)大众参与的公共活动。但是,如果细究两者的性质区别,就会发现上述三点相似形式之下却包含着不同的实质内容。
三.历史:
“茉莉花革命”始于突尼斯。由于2010年2月17日的一个偶发事件(突尼斯西迪布吉德市小贩穆罕默德·布瓦吉吉为了抗议不良执法而自焚)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大规模街头抗议事件,最终导致突尼斯当时的政治权力的倒台。该事件在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也门,巴林等地造成了连锁反应。目前“茉莉花革命”的使用特指类似的政治事件。不过,由于在不同境遇中的使用,“茉莉花革命”已经具有了与本意不同的转义(本文下面会有说明)。
“户外敬拜”始于中国成都。2009年6月初,由于成都地方政府无理剥夺成都“秋雨之福教会”依据民事合同合法租用的聚会地点,该教会被迫在教会附近的公园进行主日敬拜。同月,上海“金灯台教会”出于同样的原因(上海地方政府通过警方类似黑社会的讹诈行径而迫使房东终止了与该教会的租赁合同),也在教会附近的街旁绿地上开始了主日敬拜。2009年11月初,由于当地地方政府无理封闭该教会合法租用的聚会地点,上海“万邦宣教教会”不得不在户外进行主日敬拜。一个礼拜之后,因为北京地方政府运用讹诈手段迫使北京“守望教会”的部分房东终止与该教会的租约,该教会也不得不在风雪之中于附近的公园进行主日敬拜。由于这两个教会坐落于中国最大的两个都市,也因为这个两个教会自身的规模以及对中国教会的影响力,这两个教会的户外敬拜引起了国际大众媒介的注意。其后,2010年5月,广州“良人教会”也基于完全一样的理由在广州的一个公园进行了户外敬拜。
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完全是土产,其起源早于“茉莉花革命”的开始,而且完全基于中国教会所面对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发。
四.运动的基本性质:
“茉莉花革命”完全是政治性质的。无论其起因带有什么样的日常生活性质,运动的潜意识是要改变当下的政治格局。“户外敬拜”则是信仰性质的,其主旨仅仅是要维持信仰活动;就教会自身而言,“户外敬拜”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圣经教导的:“不可停止聚会”。信仰已经将信仰自身设为终极目的,从而,对于教会,维系信仰活动(此处就是主日敬拜)已经超越了任何尘世的价值。在家庭教会看来,“敬拜”本身就是最高的价值;“敬拜”就是自身的目的。对于真正的基督徒,“户外敬拜”是为了敬拜至上而永恒的上帝,其本身就是终极性的,是无可超越的,“推翻或拥戴一个尘世的君王”与“敬拜上帝”根本没有可比性。从而,“户外敬拜”就是为“敬拜”自身;“户外敬拜”不可能成为“推翻一个尘世君王”的手段。窥测“户外敬拜”的政治动机,是对家庭教会的一个侮辱和贬低。有意识地将政治动机塞入“户外敬拜”,则是栽赃与陷害,是把“户外敬拜”原本没有东西强加在“户外敬拜”之上。
五.运动的主体:
“茉莉花革命”是匿名的群发事件,运动的主体是无名的大众。“茉莉花革命”没有统一的组织者,从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户外敬拜”往往是由一间家庭教会举行的,有为整个事件统一负责的公开名称的责任人(通常是该家庭教会的“长执会”或“同工会”)。
六.运动的形式:
“茉莉花革命”是一种突发事件。将其定性为“突发事件”,不仅仅因为“茉莉花革命”通常由偶然事件引起,而且,整个运动带有任意发展的随机性,也就是说,整个运动被偶然性决定着,并没有预设的发展程式。就全局而言,“茉莉花革命”没有预期性和有计划的可控性。
“户外敬拜”则是非常规的日常活动。“户外敬拜”仅仅是为了不中断每一个礼拜都必须举行的主日敬拜。按照圣经(原教旨的规范),主日敬拜是每一个基督徒的日常责任,从而,是每一个地方教会的日常功能。主日敬拜不仅仅具有明确的敬拜程式,而且,还具有每一个礼拜都不断重复的常规性和固定性。所谓“非常规”不过是敬拜的地点,即“户外”。由于常规敬拜场所被人剥夺,所以,家庭教会不得不在一个非常规的地点举行主日敬拜。在“户外敬拜”的过程里面,“非常规”的要素仅仅限于地点,所有其它程式完全遵循日常主日敬拜的基本形式。“户外敬拜”具有计划性和预期性,其基本形式不会超过日常的主日敬拜。
七.运动的目的:
“茉莉花革命”是企图动摇或推翻政治权力的政治运动。无论其诱发要素是否具有政治性质,其最终的指向是改变政治格局,从而,被这一目的引导的整个运动是一个政治事件。虽然“茉莉花革命”的外在过程不具有计划性,但是,由于无名大众长期以来已经积聚了对现行政治权力的极大不满情绪,所以,在集体无意识中却有着明确的目的,这就是动摇或推翻现行的政治权力;这种集体无意识里面的政治目的使得充满任意性的外在过程具有了一个确定的必然方向。无论运动里面发生了什么样的偶然过程或者具有什么样的非政治要素,“茉莉花革命”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动摇或推翻现行政治权力,这决定了它是一场政治革命。
“户外敬拜”不过是为了不中断教会的日常敬拜。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敬拜,该目的决定了“户外敬拜”的信仰性质。“户外”只是手段,“敬拜”才是目的。家庭教会以往五次“户外敬拜”的经历都证明了这一目的的单纯性。在每一次“户外敬拜”的事件里面,只要被允许在室内敬拜,家庭教会立即回到“户内”敬拜,可见“户外”不是“户外敬拜”的目的,“敬拜”才是“户外敬拜”的目的。“维系主日敬拜”的目的决定了“户外敬拜”的信仰性质。
实际事物总是一个综合体,由此,任何运动都是具有多方面的关系从而多层次的效应。尽管“户外敬拜”的直接目的是“不中断教会的日常主日敬拜”,但是,因为来中断教会日常主日敬拜(无论直接或间接)的一方是政府部门,由此“户外敬拜”被迫具有了政治色彩,按照时下流行的俚语,就是“户外敬拜”被政治了。政府部门中断敬拜(不管是运用强制方法或者阴谋手段)所依据的“正当”规范无非是“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些行政法规,从宪法的角度,完全剥夺了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说是全然“违宪”仅仅因为中国尚未设立宪法管辖制度而硬挺在那里的“违宪”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些条列则与80年代禁止个体经营(无论是个体户的经济活动,还是农民“包产到户”的经营权利)的种种行政规定或法令,完全等位。从主观上,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仅仅为了“不中断圣经要求的主日敬拜”,从客观上,“户外敬拜”揭示了那些不符合社会现实发展的法规的“违宪”性质。没有“户外敬拜”,这些法规和法律实践的“违宪”与“过时”的性质就不会清晰地显露出来。可以说,从次级效应看,“户外敬拜”是健全现行法律秩序的重要方法。
尽管“茉莉花革命”具有匿名的盲动性质,但是,在其公众潜意识里面,有明确的动摇或推翻现行政治权力的指向,并且由于这种对现行政治权威的指向,该运动改变的对象是整个法律秩序。“户外敬拜”却是在现行宪法秩序以内的更新运动。首先,“户外聚会”的直接目的是信仰活动本身,并没有计划要改变一种法律制度,其在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功效都是间接的或次级的;其次,即使“户外敬拜”的次级效应可能会导致对某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反思与更新,其结果是改变了一项不符合宪法的具体制度,而不是要推翻现行的整体政治法律制度。在政治学意义上,“茉莉花革命”是“革命”,因为它力图整体性地改变整个政治法律制度,而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至多只是“公民的不服从”。按照已故哈佛大学政治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先生关于“公民不服从”的定义,“户外敬拜”(即一种“公民的不服从”)在政治学意义上仅仅是在宪法秩序之内不服从某个不符合现行宪法的具体法律或政策的行为。
八.运动的场所:
虽然“茉莉花革命”与“户外敬拜”都发生在户外的公共活动空间。但是,由于“茉莉花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动摇或推翻整个法律秩序,该运动通常选取的活动场所具有“招摇”性,即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人眼球的地点,比如政府日常工作场所门前(新华门前),公众习惯聚会地点(天安门广场),商业中心(王府井步行街),等等;其目的是为了聚集最大的人群或吸引最多的公众注意力,以达到直接动摇或推翻现行政治权利的人数,或者企图达到动摇整个现行法律秩序的效应。家庭教会的“户外敬拜”只是为了“不中断教会的日常主日敬拜”,从而,其目的是内向的(即仅仅关乎“敬拜”自身,即信仰自身);从本质上,“户外敬拜”的内在目的决定了该运动不需要吸引公众的眼球(敬拜已经是其自身的目的,也是其最高的目的)。“户外敬拜”选取的地点通常是相对僻静的场所。
当然,这里仅仅是为了确立基本范畴而设立定义;在实际生活里面,综合性的现象一定会超出理论的定义。比如,南京市民为了改变市政府关于“法国梧桐移栽”政策的抗议行为,就不是为了动摇或推翻现行政权,所以,尽管其实际行为可能有“茉莉花革命”的动因,并且有人硬性将其归入“茉莉花革命”的范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该运动仅仅是“公民的不服从”,而不是一次“革命”。又如,2009年9月的“临汾事件”,尽管临汾“金灯台教会”有正当行为的理由(被非法的暴力侵权在先),但该运动的形式(超出日常敬拜的样式和截断国道的激烈方式)已经超出了“户外敬拜”的范畴。再次说明,临汾“金灯台教会”作为公民的集合和民间组织(NGO),具有实施上述行为的权利,但是,其作为不应当被归在“户外敬拜”的范畴之下。
基督徒 茉莉花 户外敬拜与祷告
作者:郭保胜
在茉莉花方兴未艾的春天,中国家庭教会及基督徒又一次地吸引了世人关注的眼光。北京时间3月2日,署名为“一群中国基督徒”的信徒发布《基督徒每主日去广场为公义祷告书》,呼吁中国基督徒在周日下午2点为中东的福音事宜和中国的公平公义,走到公共场所去祷告。3月27日,北京守望教会金天明牧师发布《告会众书》,声明由于聚会场所累次被有关部门干涉不能正常聚会,决定如同09年10月一样,被逼无奈下进行户外聚会(自4月10日周日起)。这两起事件的时间(周日)、地点(户外公共场所)、行为方式(聚集敬拜或祷告)都使人联想起目前国内风起云涌的茉莉花运动来、联想起埃及茉莉花革命中每周五穆斯林们在清真寺的宗教行为来,这两起事件也使一直关注中国家庭教会的中国民主运动界,不得不思考家庭教会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目前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NGO),可以说就是家庭教会。在中共掌握政权后,扶持了政府教会—三自教会,并使国家政治元首实质成为教会最高领袖。而不参加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信仰团体,被称为家庭教会。家庭教会在中国是非法的,它虽累受迫害,但在改革开放后有巨大的发展,尤其在1989年后,城市家庭教会的兴起,使它开始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影响力。家庭教会的情形与英国在成为宪政国家前的清教徒非常相似,当时英国的国教,就是以国王为元首的国教安立甘宗。为了坚持纯正的信仰,清教徒成为“不从国教者”,并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国教、独立于政权的教会体系。中国家庭教会的性质与英国的清教徒非常相似,也是完全独立于政权并且独立于政府三自教会的教会体系。它人数众多(估计有4千万)、体系庞大(几乎遍及全国大部分城乡)、不乏经费(奉献捐款的数目是巨大的),它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有力量与当政者抗衡的组织实体。
但就家庭教会而言,它本身恪守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的原则。正如守望教会金天明牧师在《告会众书》中所说的:“我们知道,在这样的一个敏感时期,户外聚会难免会被人披上政治色彩,也许这就是有些人期望的和甚至导演和设计的陷阱。作为基督的教会,我们非常看重教会作为信仰团体的社会见证,我们不希望教会带上政治色彩、当她出现在中国社会时被人误解为政治团体。”家庭教会所要呼吁的仅仅是信仰自由及其中的聚会场所的敬拜自由,它是不会提出诸如言论自由、选举自由等政治权利要求的。这无关是否害怕专制的问题,这是教会在世界上的定位问题,既是在民主国家,教会整体也不会介入政治。
家庭教会的牧师领袖们,也不像中国人权活动家一样有政治抱负,他们的愿望无非是广传福音、扩大教会;就家庭教会整体而言,都把“顺服执政掌权者”(《圣经》罗马书13章)作为信徒准则,当局对家庭教会虽经常逼迫打压,但没有象对付法轮功、中功那样斩草除根而后快,所以家庭教会目前不会像法轮功、中功和海外藏传佛教等信仰团体承担其信仰和政治的双重责任。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家庭教会目前是无法转化为现实政治力量的。
但是,从基督教的教义、发展历史和中国的现实处境中,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家庭教会的发展对中国的民主化进展会起到家庭教会本身意料不到的促进作用,这个不想政治化的团体,也许在上帝的奥秘旨意中会成就社会政治变革的巨大功用,而这种结论,可以从当年英国追求信仰自由的清教徒们无意中促成宪政国家诞生的历史中可以得知。
就基督教教义来说,首先,人权、宪政观念是其中教义的自然延伸;其次,基督徒强调顺服神,而不顺服人,神高于政权;最后,基督教非常关心社会公义、在全地彰显神的圣洁、公义和慈爱。这些教义,基本决定了基督教教义及其观念会在中国民主化过程中起到巨大的价值观更新作用。
不少政治哲学家认为人权来源于信仰而非经验或者理性,这个不证自明的公理就来源于《圣经》:“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圣经·创世记1:27》人是按上帝的形象与样式造的,人里面有上帝的形象,这就是对人权尊重的最根本来源。而且基督徒都知道,人是上帝之子道成肉身、神作牺牲后从罪中救赎来的,人是何等的宝贵和至尊。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倡导的“因信称义”和加尔文“预定论”,都将个人的救赎和价值与上帝直接联系起来,而扫除了皇权、政权、教权等一切中间环节的虚假霸权。新教倡导的价值观乃是“天地之间,上帝为尊;上帝之下,个人为尊”的人权观(见本人旧文《中国需要的不是文艺复兴而是宗教改革精神》)。
基督教对人的有限性和道德上的罪性的有清醒认识,分权和对有权位者的监督与制衡是题中之义。世间没有一个义人、人由于全然败坏无法自救;《圣经》中先知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圣经耶利米书十七:9)。权力的分割在《圣经》中早有记载:“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是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圣经以赛亚书33:22) 在此我们看到了政府权责三个等分的区隔--审判、立法和行政的角色。其他众多经文,也使我们看到宪政、分权制衡等观念确是基督教教义的自然延伸。
基督教的英文是Protestant(也被称为新教、基督新教),就是抗议的意思。基督教本身就是反抗政教合一的天主教专制的产物,从马丁路德、加尔文开始,基督教的传播与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形成大致同步。1517年,马丁•路德贴出了著名的《95条论纲》,掀起了宗教改革的狂飙,1536年,加尔文初版了《基督教要义》,改革运动初成体系,这个如火如荼的运动革故鼎新了人类价值观、世界观,在不长的时间后,1581年7月,荷兰新教徒在反抗西班牙天主教专制的同时,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荷兰共和国,紧跟其后的英国清教徒(基督新教中加尔文主义者)在1649年将查理一世推上了断头台,成立了共和国,1688年经过光荣革命,迎来了新教国王,实行了君主立宪的宪政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宗教改革还带来了另一个意想不到的成果:1620年为反抗宗教压迫而逃往北美的清教徒,在大洋彼岸建立了自己的家园。1776年,缔造了一个目前再没有比它更完美的宪法的美利坚合众国。
在基督教教义中,教会不能从事政治活动,但对基督徒个人参与政治,不会禁止反而是比较鼓励的。尤其在加尔文的神学中,神创造人类作为神的代理,在地上进行全面的管理治理,一个基督徒必须在世界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全面彰显神的公义、圣洁和慈爱,这就是基督教改革宗教义中的“文化使命”(culture mandate)。正如圣经 阿摩司书5章24节中说到的:“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基督徒面对不义政权时,根据《圣经》也应该是不服从的。《圣经》罗马书13章所说的顺服,是一种“有条件”的顺服,而非无条件的顺服。这个条件实际上就是《罗马书》中对政权的界定:政权必须是神授的,政权必须是公义的。而如果政权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信徒应该以不服从为原则、为使命。在《圣经》使徒行传4:1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耶稣的门徒们,无论是彼得、约翰、保罗还是司提反等诸信徒,没有一个服从犹太传统势力和罗马政府的禁规,他们积极地传播福音,放胆传道,也是不服从的典范。
宗教改革时期的教会领袖如马丁路德、加尔文、慈云理、约翰诺克斯等都不仅是神学家,而且都是“革命家”。号召成千上万的信徒,与黑暗的天主教或国教体系抗争,甚至发生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由Alister E.McGrath著,蔡锦图、陈佐人译的《宗教改革运动思潮》一书中写道:“1559年,加尔文——或许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实践和政治上的重要性——已经承认统治者可能会逾越他们的权力范围,因着他们自己对抗上帝;他暗示,他们因此已经失去了他们自己的权力”(见《宗教改革运动思潮》384页 基道出版社11/2006年初版)。
作为教会整体追求信仰自由的行动,从更广泛的眼光看,也是会被纳入到政治行为当中。虽然大部分基督教教会领袖不愿意与政治牵连,但事实上他们的信仰行动却促成了政治的民主化。人类的思想自由是从信仰自由自然衍生的,而出版自由是从《圣经》等宗教经典的自由出版开始的(在宗教改革时期表现为用自己国家语言翻译出版《圣经》);人类的集会自由也是从宗教崇拜活动的自由开始的。与中国家庭教会处境极其类似的英国清教徒们,刚开始的出发点,仅仅是按照圣经原则来组建教会、理解圣经和自由敬拜。但这个出发点,却导致了一连串的政治、军事大事件:
从1534年亨利八世颁布《最高治权法案》,宣布设立国教,脱离罗马天主教,到“血腥玛丽”大规模屠杀清教徒,到查理一世迫害清教徒,导致体制内外、激进温和的清教徒联手成立新模范军,清教徒中的激进派领袖克伦威尔率军战胜了国王军队,1688年清教徒主导光荣革命,英国成为宪政国家,1689年颁布《信仰容忍法案》(The Toleration Art)英国清教徒彻底获得信仰自由。不仅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历程与英国宪政基本吻合,而且信仰自由成为英国民主化的根由和线索,而这一切并不是当初清教徒追求的初衷,他们追求的仅仅是自由地按真理敬拜神。正如历史神学家K.Kuiper正对英国宗教改革运动所说:“英国改教运动的特点是,政治性超过宗教性;强调组织超过强调教义”(见《历史的轨迹》303页、祁伯尔著、李林静芝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
总之,由于基督教教义中的人权、宪政、社会公义关怀等价值观,也由于中国家庭教会与清教徒运动的历史处境的相似性,所以清教徒要走过的路,也许是中国家庭教会要走的路。清教徒们只想自由的敬拜,没想到这种追求最后竟成就了英国的宪政民主。而中国家庭教会的信徒们也不会、更不想政治化,但历史的吊诡却让他们不得不政治化,并在国家民主化的通途上承担重要的角色。这正如《圣经》以赛亚书55:8-9所说的:“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纵览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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